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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條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51 號),結合賦權事項 實施情況,經研究,決定對龍淵街道辦事處、西街街道辦事處、劍池街道辦事處、石達石街道辦事處、八都鎮人民政府、安仁鎮人民政府、查田鎮人民政府、上垟鎮人民政府、錦溪鎮人民政府、小梅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調整龍淵街道辦事處、西街街道辦事處、劍池街道辦事處、石達石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調整后龍淵街道辦事處、
西街街道辦事處、劍池街道辦事處、石達石街道辦事處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49項行政處罰事項(詳見附件 1)。?
二、調整八都鎮人民政府、安仁鎮人民政府、查田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調整后八都鎮人民政府、安仁鎮人民政府、查田鎮人民政府在其行政區域內以自身名義行使42項行政處罰事項(詳見附件 2)。
三、調整上垟鎮人民政府、錦溪鎮人民政府、小梅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調整后上垟鎮人民政府、錦溪鎮人民政府、小梅鎮人民政府不再行使 208 項行政處罰事項。
四、涉及作出較大數額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沒收較大價值非法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重大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仍由龍泉市級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管轄。
五、業務主管部門要落實主體責任,加強源頭和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審查審批、批后監管、協調指導等職責。六、本通告施行前已立案未結案案件仍由原單位繼續負責辦理和案卷檔案保管,并承擔相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七、本通告自 2025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附件:1.龍泉市龍淵街道辦事處、西街街道辦事處、劍池街道辦事處、石達石街道辦事處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2.龍泉市八都鎮人民政府、安仁鎮人民政府、查田鎮人民政府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2025年)
龍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