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20762292076/2025-17705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5〕39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KLQD01-2025-0017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龍泉市來料加工共富產業發展扶持政策(2025—2027年)》已經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泉市來料加工共富產業發展扶持政策
(2025—2027年)
為促進來料加工共富產業高質量發展,發揮新時代來料加工共富產業“擴中提低”作用,奮力打造更高水平的現代化品質龍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對象和范圍
龍泉市范圍內從事來料加工業務活動的經紀人和開展來料加工服務管理的有關平臺項目。
二、扶持政策
(一)市場拓展扶持。
1.日常運營。每年安排專項經費用于龍泉市來料加工共富產業,包括行業培訓、技能比武、宣傳展示、設計大賽、展銷對接、品牌培育、市場拓展、巾幗共富工坊服務中心運營等相關工作。 ????????????????????????????????????????????????????????????????????????????????????
2.展示展銷補助。經紀人參加由龍泉市婦聯組織的縣級以上政府及部門舉辦的各種展示展銷會,視參展地予以補助。參展地在麗水市內的每個展位給予0.1萬元的補助,麗水市外、浙江省內的每個展位給予0.2萬元的補助,浙江省外的每個展位給予0.3萬元的補助。參加由龍泉市婦聯組織的各類職業技能競賽,給予每人每天200元的補助。 ?
3.專柜專營補助。經紀人設立自主研發產品銷售專柜,面積1平方米以上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0.3萬元/個的補助;設立自主研發產品專營店,面積15平方米以上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萬元/個的補助。
4.重點區域補助。加快推進殘疾人之家、居家養老照料(服務)中心、鄉村振興重點幫促村、相對薄弱村、大中型水庫移民村、異地搬遷安置小區、多民族聚居村等重點區域來料加工業的發展,對在上述區域從事來料加工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給予經紀人0.1萬元的補助。
5.幫扶設點補助。經紀人帶動幫扶新設來料加工點,每發展一名新經紀人(平車類年發放加工費達20萬元(含)以上、手工類年發放加工費達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經紀人、新經紀人一次性各0.1萬元的補助。
(二)就業創業扶持。
6.加工費補助。對于平車類年發放加工費20萬元(不含)以下、手工類年發放加工費10萬元(不含)以下的經紀人給予0.1萬元/年的補助;對于平車類年發放加工費20萬元(含)以上40萬元(不含)以下、手工類年發放加工費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的經紀人給予0.5萬元/年的補助;對于平車類年發放加工費40萬元(含)以上60萬元(不含)以下、手工類年發放加工費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以下的經紀人給予0.8萬元/年的補助;對于平車類年發放加工費60萬元(含)以上、手工類年發放加工費30萬元(含)以上的經紀人給予1萬元/年的補助。
7.運費補助。對平車類年發放加工費20萬元(含)以上、手工類年發放加工費10萬元(含)以上的經紀人進行運費補助:加工點距離龍泉市共富工坊服務中心20公里(不含)以下的,給予0.2萬元/年的補助;加工點距離龍泉市共富工坊服務中心20公里(含)以上的,給予0.3萬元/年的補助。
8.場所補助。對平車類年發放加工費20萬元(含)以上、手工類年發放加工費10萬元(含)以上的經紀人進行來料加工場所租賃補助:場所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并正常運行一年以上,平車類加工場所面積100平方米(含)以上、1000平方米(不含)以下,手工類加工場所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給予每年10元/平方米的補助;平車類加工場所面積1000平方米(含)以上、手工類加工場所面積500平方米(含)以上的,給予每年30元/平方米的補助。對平車類年發放加工費20萬元(含)以上、手工類年發放加工費10萬元(含)以上的經紀人進行來料加工廠房購買補助:廠房符合安全生產要求,自正常運行起連續三年給予每年30元/平方米的補助,享受補助滿三年后按租賃場所的補助標準執行。
同一經紀人每年場所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9.學費補助。經紀人當年取得畢業證書并可在學信網上查證的,高升本、專升本的給予全額學費的50%補助,同一經紀人學費補助不超過2萬元。當年參加高等院校舉辦的企業管理類、美術類、藝術類等學習三個月以上的,取得證書后給予學費30%的補助,同一經紀人學費補助不超過1萬元。
(三)規模提升扶持。
10.設備補助。鼓勵接軌現代化加工業和數字化工廠建設,提升來料加工共富產業新業態。經紀人當年新增機器類設備投資總額達到10萬元(含)以上的(經審價,憑專用發票等合法憑證),給予其設備投資額15%的補助,同一經紀人每年設備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
11.商標補助。經紀人的來料加工產品新注冊商標的,給予一次性0.1萬元/件的補助,同一經紀人享受補助的商標不超過3件。
12.電商補助。經紀人在網絡平臺開展接單,每個平臺年銷售額在5萬元(含)以上,且正常運行一年以上的,按每個平臺0.2萬元給予經紀人補助,同一經紀人每年電商補助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三、申報與兌現事項
申報兌現流程按我市產業政策財政獎補資金兌現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本扶持政策所稱的來料加工是指承接市場或企業提供的原料、零部件和訂單組織加工或裝配,收取加工費或裝配費的生產形式。來料加工經紀人是指承接來料(來單)加工業務,并組織來料(來單)加工生產的中介人。
(二)本扶持政策將來料加工分為平車類和手工類。年發放加工費的核定以經紀人按月(季)通過銀行發放的代發憑證為參考依據。年發放加工費在上下級經紀人中不重復計算。
(三)當年存在涉嫌刑事案件、虛報數據弄虛作假、拖欠工資且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發生嚴重安全生產事故等情形的,不予享受本扶持政策。
(四)本扶持政策措施與市級其他扶持獎勵政策重疊的,同一對象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五)本扶持政策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扶持政策中涉及獎勵補助的內容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本扶持政策由龍泉市婦聯負責牽頭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