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20762292076/2025-17707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30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5〕41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KLQD01-2025-0018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規定,經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決定修改行政規范性文件3件,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現將上述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
附件:1.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2.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決定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龍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泉市關于加快推進生態工業高質量綠色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龍政發〔2024〕13號)
(一)將獎補(扶持)對象為“規上工業企業”的全部修改為“工業企業”。
(二)將第三部分第8項鼓勵試點示范項目中的“列入國家、省、麗水市智能制造、產業鏈協同創新等試點示范項目計劃的,按設備投資額在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補助比例的基礎上再給予增加10個百分點的補助,增加補助不超過300萬元”修改為“列入中央預算內財政資金、超長期國債及國家、省、麗水市智能制造、產業鏈協同創新等試點示范項目計劃用于設備投資的,按設備投資額在支持企業技術改造補助比例的基礎上再給予增加10個百分點的補助,增加補助不超過300萬元”。
二、《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龍泉市創新券實施管理辦法>的通知》(龍政辦發〔2024〕4號)
將第三部分第(四)點“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管理、服務人員應占總人數70%及以上,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服務能力”修改為“管理、服務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服務能力”。
三、《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建設創新龍泉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實施意見》(龍政辦發〔2025〕17號)
將第五部分第5點中的第一項獎補(扶持)具體內容針對的獎補(扶持)對象“規上工業企業”修改為“企業”,將獎補額度“按其年度研發經費的3%,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其較前兩年研發經費最高值為基數的增量部分(首次上規企業按年度研發經費總額減50萬元計算增量,若前兩年最高值超過50萬元的,按實際計算增量),再按8%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修改為“按其年度研發經費的3%,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其較前兩年研發經費最高值為基數的增量部分(若前兩年研發經費最高值不足50萬元的,按年度研發經費總額減50萬元計算增量),再按8%的比例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附件2
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龍泉市2025年一季度工業經濟穩生產的政策意見》(龍政辦發〔2025〕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