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20762292076/2025-17699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與能源綜合類 |
|---|---|---|---|
| 發布機構: |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文號: | 公告〔2025〕第33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KLQD00-2025-0005 |
| 有效性: | 有效 |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新時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和《水利部關于加強水土保持空間管控的意見》(水保〔2024〕4號)等有關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條例》和《浙江省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劃定技術指南》,劃定全市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市二十五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護紅線外的土地為禁止開墾陡坡地范圍,分布于15個鄉鎮及4個街道。具體分布范圍、面積見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禁止開墾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
三、在二十五度以上禁止開墾陡坡地種植經濟林的,應當科學選擇樹種,合理確定規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本公告自2025年12月30日起施行。違反本公告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依法進行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1.龍泉市禁止開墾陡坡地劃定范圍
2.龍泉市禁止開墾陡坡地圖斑統計表
龍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