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20762292076/2025-17698 | 主題分類: | 司法 |
|---|---|---|---|
| 發布機構: |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文號: | 政府辦公室便箋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2024年3月20日,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公布了《龍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政府令第337號)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決定對《龍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中的“龍泉市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意見”“龍泉市地名總體規劃(2025—2035年)”予以調整。
附件:龍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龍泉市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
序號 | 項目名稱 | 承辦單位 | 會同單位 | 決策依據 | 計劃完成時間 | 備注 | |
決策程序 | 時間節點 | ||||||
1 | 《龍泉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 市發展和改革局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 《政府投資條例》《浙江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 | 公眾參與 (公開征求意見) | 2024年9月—10月 | |
專家論證 | / | ||||||
風險評估 | / | ||||||
合法性審查 | 2025年3月 | ||||||
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集體 討論決定 | 2025年3月 | ||||||
2 | 《關于加快建設創新龍泉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實施意見》 | 市科學技術局 | 市財政局 |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浙江省“?315”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程實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發〔2023〕6號)、《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7 年)的通知》(浙科發高〔2023〕55號)等 | 公眾參與 (公開征求意見) | 2025年1月—3月 | 涉?企?重?大?行?政?決?策 |
專家論證 | / | ||||||
風險評估 | / | ||||||
公平競爭審查和合法性 審查 | 2025年4月 | ||||||
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 集體討論決定 | 2025年5月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承辦單位 | 會同單位 | 決策依據 | 計劃完成時間 | 備注 | |
決策程序 | 時間節點 | ||||||
3 | 《龍泉市縣級飲用水水源地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實施意見》 | 麗水市生態環境局龍泉分局 | 市財政局、市水 利局、市農業農 村局、市林業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屏南鎮、蘭巨鄉、巖樟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麗水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等 | 調出2025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至2026年繼續實施。 | ||
4 | 《龍泉市地名總體規劃(2025—2035年)》 | 市民政局 | / | 《地名管理條例》《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浙江省地名管理辦法》《浙江省民政事業發展“十四五”規劃》等 | 調出2025年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調整至2026年繼續實施。 | ||
注:1.公眾參與方式還包括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2.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程序根據決策事項需要履行,非必經程序。3.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決策事項,合法性審查環節應同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4.涉企重大行政決策應按照《龍泉市涉企重大行政決策制定與實施聽取企業家意見的暫行辦法》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