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3325020762292076/2025-17703 | 主題分類: | 土地 |
|---|---|---|---|
| 發布機構: |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2-29 |
| 文號: | 公告〔2025〕第32號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現將已批準的《土地征收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情況
省政府于2025年12月9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81)A[2025]-0014號《審批意見書》,審批同意龍泉市2025年度計劃第十八批次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與位置
八都鎮(2025)24#地塊、查田鎮(2025)24#地塊,土地用途為工礦用地;石達石街道(2025)34#地塊,土地用途為交通場站用地。四至:詳見勘測定界圖(附件1)。
三、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
石達石街道上塢村集體經濟組織,八都鎮溪坪村、一村,查田鎮查一村、查二村,小梅鎮青溪村、黃南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農民集體所有土地面積為13.0742公頃,其中農用地(除林地)7.0623公頃,林地5.9843公頃,建設用地0.0276公頃。具體情況詳見龍泉市2025年度計劃第十八批次建設用地情況匯總表(附件2)。
四、補償標準及安置方式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及安置情況:征收土地標準按照《龍泉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龍泉市征收土地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龍政發〔2023〕24號)等規定執行。被征地人員安置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五、對個別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龍泉市人民政府將依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六、龍泉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組織有關部門實施。
七、行政復議、訴訟權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浙土字(331181)A[2025]-0014號《審批意見書》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復議、訴訟期間,不影響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聯系電話:7768103 監督電話:7753156
附件:1.土地勘測定界圖
2.龍泉市2025年度計劃第十八批次建設用地情況匯總表
龍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