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331181000000/2025-64718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 發布機構: |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09-15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5〕24號 | 規范性文件統一編號: | KLQD01-2025-0008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龍泉市支持青年創業創新十八條政策》已經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5年9月15日 ???????
(此件公開發布)
龍泉市支持青年創業創新十八條政策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省、麗水市工作要求,廣納一批技術技能水平領先、研發創意能力突出、營銷管理業績明顯的青年英才齊聚劍瓷之都,集聚青春活力,打造品質龍泉,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優化調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浙政辦發〔2023〕5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
一、吸引青年考察創業
(一)支持青年來龍考察。對初次來龍泉考察創業項目的青年,采取實報實銷的形式進行路費補貼,最高不超過來程路費的2倍(補貼金額不得超過1500元)。受邀來龍泉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引才活動的青年,按同等標準享受路費補貼。對選擇入住青年人才驛站的青年,按青年人才驛站相關規定享受7天免費食宿,和路費補貼不重復享受。對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相關專業的高校畢業生定向發送“龍泉創業邀請函”,定向邀請的青年人才,可同時享受路費補貼和7天免費食宿。
(二)鼓勵提供實習實踐崗位。對為受邀來龍泉的高校在校生或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優質實習、實踐崗位的帶教青年,按每人1500元/月標準發放帶教補貼,不足整月的按實際帶教天數以50元/天標準計算,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青年實習實踐期滿后,留在龍泉創業或就業滿6個月,額外給予帶教青年2000元/人的一次性人才引進獎勵。
(三)支持青年引才。青年新招引創業團隊(3人及以上)來龍創業,且招引的團隊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每引入1支團隊給予引才青年2000元招引獎勵,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萬元。
二、提供創業空間保障
(四)場地租金補貼。對入駐龍泉市青年眾創空間的創業青年,免費提供30—500平方米創業場所,免費使用期限最多不超過3年。原入駐龍泉市青年眾創空間的創業青年,3年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租賃眾創空間,并給予20%租金補貼,租金優惠期不超過2年。對自行租賃創業場地的青年,給予不超過3年的場地租金補貼,具體標準為:重點人群按場地實際月租金給予每月不高于10元/平方米的補助,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萬元;其他人群按場地實際月租金給予每月不高于5元/平方米的補助,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萬元。
(五)場地搬遷補貼。在眾創空間創業期間搬遷至龍泉市內其他場所的,按原場地面積一次性給予創業青年0.5萬—1萬元搬遷補貼。
(六)購買場地補貼。經過眾創空間孵化的創業青年,在龍泉市內購買創業場地,按場地購買成交價的3%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七)鼓勵數字游民基地(社區)運營。支持具備數字游民基地(社區)運營經驗的青年來龍創業,根據數字游民招引入駐、社區共創活動策劃、設施配套完善等情況,每年綜合評選出數字游民基地(社區)運營成效突出的青年團隊1支,給予領隊青年優秀運營獎勵2萬元。
三、強化創業資金支持
(八)創業貼息貸款。為在市區創辦個體工商戶或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3年內且正常經營的創業青年提供最高80萬元的創業貼息貸款。創業貸款利率不超過貸款合同簽訂日LPR+50BP。
(九)特定行業創業補貼。高校在校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養老、家政服務和現代農業企業,并擔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第一年5萬元、第二年3萬元、第三年2萬元補貼。
(十)一次性創業補貼。重點人群初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1萬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畢業3年以內的普通高等院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初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創業補貼額度上浮30%。該獎補內容與特定行業創業補貼不重復享受。
四、保障青年安居需求
(十一)創業生活津貼。創業青年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他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符合我市產業發展高技能人才的,分別給予每人每年6萬元、3.6萬元、2.4萬元、1.2萬元生活津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十二)提供住房保障。創業青年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均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且城區無住房的,可申請入住青創公寓,免費住宿期限最多不超過3年。3年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租賃青創公寓,最多可租賃2年。
(十三)租(購)房補貼。自行租房的創業青年,給予每人每年5000元租房補貼,最多不超過3年。對在龍泉創業滿2年、首次購置市內商品住房的創業青年,且創業青年為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或“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其他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的,分別給予每人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房票”補貼。
五、助力青年做優做強
(十四)一次性學歷提升獎勵。創業青年在龍泉創業期間學歷提升的,按照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別給予1萬元、5萬元、10萬元一次性學歷提升獎勵。
(十五)社保補貼及創業帶動就業補貼。重點人群初次創業且正常經營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不超過5000元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創業青年帶動1人以上就業并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
(十六)創業創新獎勵。曾獲國家級創業創新大賽一、二、三等獎并把項目產業化實施的,分別給予100萬元、80萬元、60萬元創業獎勵;曾獲省級創業創新大賽一、二、三等獎并把項目產業化實施的,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創業獎勵;曾獲地市級創業創新大賽一、二、三等獎并把項目產業化實施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創業獎勵;獲得龍泉市創業創新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萬元、0.8萬元、0.5萬元創業獎勵;參加省級及以上創業創新大賽并獲獎的,給予與獎金等額的獎勵。上述創業創新大賽須由各級政府、人社部門主辦。
(十七)青年人才認定。定期開展青年人才自主認定,根據創業青年主體上一年實際投入、營業收入、帶動就業等情況,按規定認定創業青年為F類、E類及以上高層次人才,享受我市相應等級的人才優惠政策及服務保障。
(十八)青年專屬服務。為創業青年匹配創業導師,提供創業咨詢指導。為創業青年定期舉辦青創沙龍、人才交友等活動,開展公益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提供“青年友好門店”專屬消費優惠。
六、附則
本政策申報對象為政策施行以后在龍泉市行政區域內初次創業的18—45周歲(含)的青年。其中重點人群是指在校大學生和畢業10年以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持證殘疾人;產業發展高技能人才是指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員。
本政策中第一部分第(二)點“鼓勵提供實習實踐崗位”涉及的帶教青年及第(三)點“支持青年引才”涉及的引才青年,不受“初次創業”時間和年齡的限制。
本政策具體實施細則和申報方式由各相關單位另行制定。在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本政策施行以前,符合原政策兌現條件的,且尚未兌現完畢的,可按照原政策條款執行。已入駐眾創空間和青創公寓的青年,可按照本政策第二部分第(四)點、第四部分第(十二)點享受相關政策。本政策申報主體同一事項涉及市財政同類政策補助和獎勵的,按補助或獎勵額最高的一項執行。
本政策自2025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