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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史天地】《龍泉宋韻》連載(九):治縣名宦
    發布日期: 2024- 05- 21 信息來源: 龍泉市 瀏覽次數:

    近年來,龍泉市政協注重挖掘和傳承歷史文化,創新載體豐富文史新成果,于2023年編輯出版了龍泉文史資料第三十二輯《龍泉宋韻》。

    《龍泉宋韻》以歷史文獻典籍、地方志乘家譜為依據,以歷史傳承和遺存、遺址為佐證,采用文史資料“三親”整理、挖掘和社會科學研究相結合的方法,去蕪存精,訂正錯訛,還原史實。全書共分沿革地理、姓氏文化、學校教育、歷史名人、特色建筑、風雅龍泉、工藝特產、民俗風情等8章23節,深入挖掘龍泉深厚文化底蘊,全面展現龍泉宋韻風貌。

    該書的出版發行,將激發龍泉人民熱愛家鄉、熱愛祖國的家國情懷和保護古城的自覺擔當,進一步增強地方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還必將為“全面復興劍瓷之都、奮力打造品質龍泉”注入澎湃文化動能和硬核文化力量。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協關于建設“書香政協”的工作要求,更好地發揮政協文史資料在“存史、資政、團結、育人”方面的重要作用,現將編纂的《龍泉宋韻》予以連載,敬請關注。??

    本期刊登第四章第一節《治縣名宦》。

    第四章??歷史名人

    自唐乾元二年(759)置縣,至宋代結束,500余年間,到龍泉履宦者數不勝數,但因治績而載入志書的鳳毛麟角。而山陬小邑涌現出的俊彥鄉賢,卻代有人出。

    第一節??治縣名宦

    有唐一朝,到龍泉履宦的官員,府、縣舊志惜無記載。宋初的記載也語焉不詳,最早的記載見周啟明的《龍泉縣重修文廟記》:

    景祐元年(1034)春旺二月,主簿權縣事謝紳以暈飛尚新,翠琰未勒,屢言戒詞,因紀歲時云。

    因為知縣空缺,謝紳以主簿代理知縣,但謝紳舊志無載。

    傅楫考辨

    府、縣舊志明確記載的龍泉知縣,第一位是傅楫。明成化版《處州府志·卷一三·名宦》記載:

    傅楫,出知龍泉縣,中丞孫覺曰:“朝廷欲用君,盍少留。”楫曰:“仕宦之樂居中者,免外臺督責耳。今俯首權門,與外臺奚擇?”不顧而去,其為人可知。

    清順治版《龍泉縣志·卷二·建置》記載:

    名宦祠。明嘉靖四年(1525),知縣朱世忠白請上司,嚴加考勘,建祠于學宮大成門之東。宋知縣傅楫、沈希稷、葉綰、縣尉楊大異;明知縣張羽、李時、吳文度、教諭江輝。

    清順治版《龍泉縣志·卷三·官師》記載:

    傅楫,仙游人,治平進士。初授中書舍人,時曾布當國,自負有汲引之權,冀楫為用,略不傾下,因出知龍泉縣。史中丞孫覺曰:“朝廷欲用君,盍少留。”楫曰:“仕宦之樂居中者,免外臺督責耳。今俯首權門,與外臺奚擇?”不顧而去出。在任發摘隱伏,豪猾屏跡。

    府志和縣志的記載大同小異。《宋史·卷三四八·列傳第一〇七》記載:

    傅楫,字元通,興化軍仙游人。少自刻厲,從孫覺、陳襄學。第進士,調揚州司戶參軍,攝天長令,發摘隱伏,奸猾屏跡。轉福清丞,知龍泉縣。孫覺為御史中丞,語之曰:“朝廷欲用君,盍少留?”楫曰:“仕宦所以樂居中者,免外臺督責耳。今俯首權門,與外臺奚擇?且外官,己所當得也。”遂去不顧,道除

    太學博士……卒,年六十一。帝念其藩邸舊臣,賜絹三百匹。

    《宋史》記載較為詳細,但傅楫“發摘隱伏,奸猾屏跡”,卻是在攝天長縣令的任上。“遂去不顧,道除太學博士”,更引發編者疑問,“道”,即赴任途中,“除”,即授任。也就是說,在上任龍泉知縣的途中,接到太學博士的任命。

    這個記載與府、縣志書大相徑庭,真相到底如何?

    《欽定四庫全書·浮溪集·卷二六·志銘》收入宋代汪藻撰寫的《朝請郎龍圖閣待制知亳州贈少師傅公墓志銘》,解開了疑問。

    ……公諱楫,字元通,姓傅氏……調福州福清丞,帥曾鞏負材倨視天下士,獨與公鈞禮。改蘇州錄事參軍,復丁內艱。免喪,授太原府太谷令,白誅徙鄉而還為民,害者一人于是。公之仕也二十年矣,猶在吏部選,處之怡然,未嘗以窮達介懷。會曾布帥太原,謁入大驚曰:是福清傅丞,為吾兄所知者耶。率部使者交薦,且以書言之朝廷公卿間。改宣德郎、知吉州龍泉縣。時孫覺為御史中丞,謂公曰:朝廷欲用公,幸少留,除書且下矣。公曰:仕所以樂居中者,免外臺督責之辱,今頫首權門,與外臺奚擇?且外官我所當得也。徑出國門不顧,道除太學博士,所至學者闐門。官太學四年……

    宋紹興九年(1139),汪藻為顯謨閣學士,他撰寫的這篇墓志銘我們解開了歷史謎團——傅楫是“知吉州龍泉縣”,而非“處州龍泉縣”。傅楫并未到任吉州龍泉,而是“道除太學博士”。

    有關吉州龍泉縣,《大清一統志·卷一二〇·吉安府》記載:

    龍泉縣……漢廬陵縣地,三國吳新興縣地,晉遂興縣地,隋為泰和縣地,五代時楊吳析立龍泉場,南唐升為縣,屬吉州。宋宣和三年(1121),改曰“泉江”。

    紹興初復曰“龍泉”。元屬吉安路,明屬吉安府,本朝因之。

    直到1914年,吉安龍泉縣因與處州龍泉縣重名,改為“遂川”縣。明嘉靖四年(1525),處州龍泉知縣朱世忠建名宦祠,把兩個龍泉縣搞混淆了。事實上,在遴選名宦時,朱世忠心中有一把非常嚴苛的尺子。清光緒版《處州府志·卷一四·職官志》記載,宋、元至明嘉靖間,龍泉知縣近140人,只有6位知縣入祀名宦祠,可見入選標準非常嚴格。建名宦祠的目的,更多的是鞭策、激勵后任的官員,施政要以民為本。傅楫的清廉剛正,不畏強權,惠澤百姓,剛好契合朱世忠為官的信條。清光緒版《處州府志·卷一四·職官志》記載:

    朱世忠,南昌人。知龍泉縣事。性清靜明敏,平易近民。每夜訪民間,有朝不謀夕,及男讀女工者,次日量以俸米給其家。時濟川橋久圮,往來病涉,即捐俸倡建。后升福建同知,民不忍忘,祠于橋閣。

    錢和

    錢和是府、縣舊志記載的第二位知縣。清順治版《龍泉縣志·卷三·官師》

    記載:

    錢和,字節信,杭州人。熙寧間以光祿寺丞出知縣事。朝廷初更新法,編次保伍,人情駭異。和諭以德意,民始安輯。為政簡易,凡務必便于民。及去,老幼思之,立去思堂……

    錢和之所以載入縣志,是“朝廷初更新法,編次保伍,人情駭異。和諭以德意,民始安輯”。“新法”,指的是“王安石變法”,其中的“編次保伍”,是指宋熙寧三年(1070)頒布的保甲法。《宋會要輯稿·兵二》記載:

    (熙寧)三年十二月九日,中書門下言:“司農寺定到畿縣保甲條制,凡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心力者一人為保長;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主戶最有心力及物力最高者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選主戶最有行止、心力材勇為眾所伏,及物力最高者二人為都、副保正。凡選一家兩丁以上,通主客為之,謂之保丁,但二丁以上皆充。單丁、老幼、病患、女戶等,不以多少,并令就近附保。兩丁以上,更有余人身力少壯者,并令附保。內材勇為眾所伏及物力最高者,充逐保保丁。除禁兵器不得置外,其余弓箭并許從便自置,習學武藝。每一大保逐夜輪差三人,于保分內往來巡警,遇夜賊盜,畫時聲鼓告報,大保長以下同保人戶即時前去救應追捕。如賊入別保,即遞相擊鼓,應接襲逐。每捕捉到盜賊,除《編敕》已有賞格外,如告捉到竊盜徒以上,每名支賞錢三千;杖以上支一千,以犯事人家財充。如委實貧缺,無可追理,即取保矜放。同保內有犯,除強竊盜、殺人、放火、強奸、略人、傳習妖教、造畜蠱毒,知而不告,并依律五保法科罪。其余事不干己,除依律許諸色人陳告外,皆無得論告。若知情不知情,并不科罪。其《編敕》內鄰保合坐罪者,并依舊條。及居停強盜三人以上,經三日,同保內鄰人雖不知情,亦科不覺察之罪。保內如有人戶逃移死絕,即仰具狀申縣。如同保人戶不及五戶,即聽并入別保。其有外來人戶入保居止者,亦便仰申縣,收入保甲。本保內戶數雖足,且令附保收系,候及十戶,即卻令別為一保。若一保內有外來行止不明之人,須覺察收捕送官。逐保各置牌拘管人戶及保丁姓名。如有申報本縣文字,并令保長輸差保丁赍送。仍乞選官先于開封、祥符縣曉諭人戶,躬親團成保甲,不得別致騷擾。候成次序,以次差官詣逐縣,依此施行。”并從之。

    實行保甲法的目的主要是防盜。錢和支持王安石新政,但“連坐”的措施有些嚴苛,保甲法一公布,百姓不了解,一時間人心惶惶。錢和沒有簡單、粗暴地推行新法,而是“諭以德意”,耐心、細致地向百姓解釋皇帝施行新法的目的,得到百姓的理解,安定了民心。

    錢和“以孝義著”“以孝義知名”,孝即敬順父母;義,指公正合宜的道德、道理或行為。《論語·微子》: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孝”讓錢和有著悲憫的情懷,“義”使錢和的施政以民為本。正是因為如此,錢和離任后,龍泉百姓建“去思堂”,紀念這位“凡務必便于民”的知縣。

    袁轂

    袁轂是舊志記載的第三位知縣。清順治版《龍泉縣志·卷三·官師》記載:

    袁轂,字容直,鄞縣人。嘉祐進士,熙寧初出知縣事。清介一節,嘗有詩云:

    滄浪不須濯,纓上本無塵。后升知邵武軍,累階朝奉大夫。所著有《韻類》百卷。

    袁轂腹有詩書,宋嘉祐元年(1056),赴開封參加解試,得了第一名,后來大名鼎鼎的蘇軾屈居第二。《欽定四庫全書·寶慶四明志·卷八》記載:

    袁轂,字容直,一字公濟。舉進士,一試于開封,兩試于鄉,皆第一。嘉祐六年中第,博貫群書,擅名詞藻。歷知邵武軍、通判杭州。其為開封舉首也,蘇文忠公軾實為之亞。及貳郡而蘇公為守,相得益歡,唱酬篇什甚富。移知處州,終朝奉大夫、贈光祿大夫。有文集七十卷,纂通題一百卷。

    宋嘉祐六年(1061)袁轂考中進士,歷建安尉、青州錄事參軍,出知龍泉。袁轂在龍泉任上,清介耿直。舊志惜墨如金,未記載其宦績。但結合袁轂在青州“所治獄無不盡其情”,在邵武“條鹽法利病,奏減其課”,可以看出他一心為民辦事。

    袁轂在龍泉任上時,邑人何執中(1044—1118)登宋熙寧六年(1073)余中榜進士第一甲第五名,時年30歲,何執中長子何志同(1070—1132)時年4歲。何志同于宋元祐六年(1091)登馬涓榜進士第二甲第四名,時年22歲。考中進士后,何志同授杭州錢塘縣尉。此前的宋元祐四年(1089),蘇軾任龍圖閣學士知杭州。

    袁轂也于宋元祐五年(1090)由邵武調任杭州通判。

    錢塘縣屬于杭州府管轄,縣尉職掌治安,通判為知府佐官,掌管糧運、農田、水利和訴訟等。當年蹣跚學步的小男孩長成了俊朗青年,袁轂欣然擇何志同為婿。

    《清源郡何氏宗譜·卷三·行第》記載:

    志同,字彥時……娶袁氏,封淑人,生熙寧甲寅年(1074),卒政和乙未年(1115)。

    蘇軾與袁轂雖為上下級,交情卻不淺,兩人經常詩詞唱和。杭州任滿后,袁轂出知處州,但明成化版、清光緒版《處州府志·職官志》沒有記載。袁轂在處州任上,撰寫了洋洋灑灑的一百卷《韻類題選》,此書為查檢諸書經注的工具書。

    《欽定四庫全書·直齋書錄解題·卷一四》記載:

    《韻類題選一百卷》,朝奉大夫、知處州,鄞袁轂容直撰,以韻類事纂集,頗精要。世所行《書林韻會》,蓋依仿而附益之者也。轂,嘉祐六年進士,東坡守杭時為停。風月平分之詞,為轂作也。其后累世登科,絜、齋、燮,其四世孫也。

    袁轂師從樓郁,系樓鑰五世祖。樓鑰父親樓矇,宋乾道五年(1169)出知處州。樓鑰隨侍父親來到麗水,曾尋訪過袁轂的詩文。《攻娩集·卷七七·跋袁光祿(轂)與東坡同官事跡》記載:

    而袁之著述傳于世者,有《韻類題選》百卷,后學賴之……鑰隨侍括蒼于郡齋,見公作守時十詩,石刻摹遺其家。此外罕見公之遺文。自少學賦,最重韻類之書。竊以為,古今類書第一,蓋類書必須分門。雖多出名公,而事多重疊,又必有雜門。惟此書以韻別之,讀者隨字徑取,一索而獲,每一目之下必有賦題。故以題選為名。況公編纂精確,諸經注疏搜括無遺。蜀有《書林》,號為該博,止取白氏六帖散于此書之間,其實反成猥釀,殊失本意,世鮮知者。

    邱括

    宋元祐六年(1091)冬天,關景暉以左朝請郎出知處州。

    關景暉(1028—?),字彥遠,山陰(今浙江紹興)人。宋嘉祐八年(1063)進士,與遂昌人龔原同榜。關景暉是“唐宋八大家”之一曾鞏的大妹夫,關景暉兄弟八人,五哥關杞與米芾(1051—1107)為知交。

    關景暉到任后,決心整治甌江航運。甌江有3條支流,一是縉云好溪,一是松陽松陰溪,一是龍泉大溪。3條溪中,大溪航道占了一半。也就是說,關景暉要治理甌江航運,首先要得到龍泉縣的支持。令關景暉沒想到的是,時任龍泉知縣比他還急切。

    清光緒版《處州府志·卷一四·職官志》記載:

    邱括,字公度,荊州(今湖北)人。(元祐)六年,出知縣事。縣距郡城溪行三百里,中多灘磧,有最險者數處,小舟往來,恒遭觸損。括憂之,與尉馬應共議疏鑿,以利舟楫,至今猶被其澤。秩滿,吏民攀轅臥轍。

    清順治版《龍泉縣志·卷三·官師》記載:

    丘括,字公度,利州(今四川)人。元祐六年出知縣事。縣距郡溪行三百里,多灘磧,中為最險。與尉馬應共議疏鑿,至今賴焉。秩滿,吏民爭挽留之,后潛遁去。

    丘改成邱,是清雍正三年(1725)有旨,“以先師孔子圣諱,理應回避,凡系姓氏,俱加為邱字”。明成化《處州府志》、清順治、乾隆版《龍泉縣志》記載“利州”,清光緒版《龍泉縣志》記載“荊州”,應該是抄錄錯誤。邱括和關景暉同年赴任,在赴任的途中,邱括已經感受了處州到龍泉的行路難,陸路翻山越嶺,水路險灘密布。邱括決心治理大溪,向處州官署遞送報告。

    見龍泉縣上下一心治灘,松陽、麗水、縉云3縣不甘落后。清道光版《麗水志稿》卷二收入了宋代龔原撰寫的《治灘記》:

    括屬縣大溪三,皆會于麗。由芝達甌入海,暗崖積石,相蹙成灘。舟行崎嶇,動輒破碎。蓋嘗變色而惴栗,失聲而叫號。冀得萬一無它,以訖所濟。然為上者,每聞覆溺事,則曰:此險也,殆非人力可施。恬不為怪。元祐六年冬,左朝散郎、會稽關公來守是邦。視事之暇,披諸邑圖而觀之曰:噫,奚灘之多也,水行阻深,一至于是。欲去害興利,顧有甚于是耶。使俯有力,仰有余。余不敢后。言一傳,旬浹四境,聞者欣然曰:吾州灘會平矣。明年春,龍泉民出錢,愿治其事。聞他邑亦繼有請,冀與龍泉比。公以上部使者,且愿農隙行下。及期按圖以事,屬令以役付尉,隨遠近劇易,并作疏浚排鑿。繼以淬鍛,顧力不可加,乃已為上下港,以便往來。或兩岸嶄絕,路斷則廝以通挽役,并城者躬往省焉,而犒其勤。起七月戊申,逮十二月壬申畢,合百六十有五日。灘龍泉居其半,縉云亦五之一,凡昔所難,盡成安流。舟晝夜行,無復激射覆溺之虞。郡人相與語曰:遺此險幾百千年,歲敗舟幾百,至以溺死者,又幾何人?自今計之,其利為何如?舊傳,縉云麗水間,苦水怪,有惡名。唐太守段成式至,害遂息,更稱好溪。今灘復治,何斯民之重幸也。君子之于事茍可以為,人務盡心焉而后已。漢之治水者,嘗鐫底柱矣,而水益怒,以不善其事也。公于是役,因民之力,授吏以方。未半歲,諸邑告就緒,而水行者賴焉。唯存心仁,處事當,故成功不難。余方與郡人蒙賜,無窮復言,操筆載始末。

    3條河道疏浚,使得龍泉、遂昌、松陽、縉云到處州、溫州的水陸暢通無阻,青瓷、木材、毛竹等處州物產順流而下,鹽、海魚等溫州物產溯流而上。

    邱括離任時,“吏民攀轅臥轍”,不讓他走。無奈,“潛遁去”。邱括后官至倉部郎中。《宋史·卷一七九·食貨志》記載:

    崇寧元年,詔:“祖宗置內藏庫貯經費余財,所以募士威敵,振乏固本,皆有成法。比歲官司懈弛,侵蠹耗減,務在協力遵守,無令偏廢。”于是,命倉部郎中丘括行諸路驅磨。

    沈希稷

    宋宣和三年(1121)三月,方臘部將洪載攻陷處州,麗水、松陽、遂昌、青田、縉云相繼被攻陷,龍泉三面受敵包圍。知州黃烈在處州被攻占后,退守龍泉。明成化版《處州府志·卷一·名宦》記載:

    黃烈,字元功,浦城人。宣和間守處州,時青溪盜發,先破杭、嚴、徽三郡,遂陷衢、婺。處州后亦失守,麗水、松陽、遂昌、青田皆沒于賊,而劍川獨完。公奉詔,即劍川治事。能奮勇宣力,區畫得宜。賊將洪載以城降,仍與通守會稽石端中謀筑郡城,民賴以固。

    時任龍泉知縣是沈希稷,《浙江通志·卷一二四·選舉·進士》記載:

    紹圣元年甲戌(1094)畢漸榜,沈希稷,永嘉人,知龍泉縣。

    明成化版《處州府志·卷一三·名宦》記載:

    沈希稷,字濟叔,溫州人。宣和元年(1119)知縣。三年,睦賊洪載寇郡,諸邑皆陷,龍泉三面為賊區,民情洶洶。希稷毅然為守御計,得監考場攝丞陳沔勇而知兵,邑人國學進士葉植豪俠善謀,相與練鄉兵,設險守隘,復乞師于建安。兵既至,寇謁諸邑協從之民以數萬計,破浮云,攻東界。沔分兵自安仁、武溪進軍,于七赤賊黨遁去,追至浮云,進柵石塘與戰,大破之。事平,朝廷嘉其功,

    增秩一等。在邑五年,去之日送者涕泣,為立三賢堂,于玉峰寺以祀之。

    知州黃烈、通判石端中在龍泉居中謀劃,知縣沈希稷具體執行。沈希稷在縣里物色了兩位智勇雙全的人,一位是監考場攝丞陳沔,一位是本地人葉植。兩人互相配合,訓練義勇鄉兵,守住各個要隘。鄉兵義勇畢竟是“半路出家”,戰斗力不足。黃烈又向龍泉鄰近的建安(今福建)借兵。宋代楊時撰的《翁行簡墓志銘》記載:

    公諱彥約,字行簡。其先京兆人,唐末避地,子孫散居七閩。公之六世祖徙家建州之崇安白水鄉,故今為崇安人……政和三年(1113),擢進士第,調汝州龍興尉……政和七年(1117),改宣教郎,除太常博士。以與修因革禮,遷奉議郎。歲余,乞補外,除提舉河北西路學事……時浙寇犯衢、處,公之弟中丞公由御史府得請鄉郡。公亟以書屬之曰:“賊方熾勢,必侵軼吾郡。自衢信抵浦城、崇安,險隨易守不可犯。惟處之龍泉至松溪、浦城,皆蕩野無捍蔽。龍泉破,則建危矣。龍泉之士有葉植者,其人邁往有智略,因之使拒守,宜可倚辦。”中丞公然之。比至鎮,植已率眾拒賊,即出兵益給糧械助之。卒如公所料,朔方士大夫聞之,謂公料賊于數千里外,如指諸掌,非智慮精審過人能如是乎……娶吳氏,奉議郎桓之女,封孺人……

    (楊時《龜山集》卷三二)

    翁行簡是龍泉松源鄉大濟村吳恒的女婿,其弟翁彥國由御史中丞回鄉知建安府。翁行簡未雨綢繆,寫信給弟弟,向他推薦龍泉的葉植。翁彥國到建安時,葉植已率眾抵抗。于是,翁彥國“即出兵,益給糧、械助之”。

    洪載部數萬人從處州城出發,進軍麗水縣浮云鄉,直抵龍泉東界。沈希稷、陳沔、葉植率軍從龍泉安仁、武溪抵浮云的七赤(今赤石),最后在石塘對壘決戰,洪載軍大敗,退回處州城。龍泉軍與義烏、溫州官軍合圍處州城。《欽定四庫全書·會稽志·卷一五》記載:

    姚舜明,字廷輝,嵊縣人……宣和二年冬,盜發睦州青溪,連陷杭、睦、衢、婺、處、歙六州。以舜明通判婺州,遂權州事。招集流亡,兵數千人,穿賊境以入郭,晨登義烏門治城壁,飛矢雨集。舜明親率從兵以石擊賊,既而引兵出戰,賊遂大潰。又,賊帥洪載眾四十萬據處州不下,舜明訪得其母妻,令載所厚范淵往諭禍福。載即解甲來降,平賊之功于時為冠……

    宋宣和三年(1121)八月,洪載開城門投降。《欽定四庫全書·浙江通志·卷二四·城池·修城記》記載:

    宣和庚子,盜發青溪,一時群惡嘯聚,遂至猖獗,攻破杭、嚴、徽三郡。明年,遂陷衢、婺,惟處最后失守。麗水、松陽、遂昌、青田、縉云皆沒于賊,而劍川獨完。制詔守臣浦城黃公即劍川治事,以須具平。公間關赴難,與通守會稽石公夙夜究心,奉宣威令,剪滅強梗,招攜善良,千里之間不戰而屈。八月辛亥,賊將洪載以城降。又明年,境上殘黨悉除……

    沈希稷因平亂有功,“晉秩一級”。陳沔獲得擢升,任秀州(今浙江嘉興)準備將領。宋代鄭剛中《北山集·卷三七·乞差陳沔充將領》記載:

    契勘前知本州葉煥在任日,奏乞武翼郎宋恩充本州準備將領,統領四縣弓手一千三百余人。今來宋恩就差充東南第四將,其秀州準備將領不可闕官訓練統轄。

    伏見忠訓郎陳沔,在宣和間系處州劍川縣監,當時方賊作過,連陷婺、睦、衢、處等州,至諸縣皆被殘破。而沔獨率縣人捍御劍川,相持累月,賊不能入,不唯保全一縣倉庫生靈,而又障蔽福建之沖,使無侵軼之患。某不識其人,然稔聞其事,觀其已試,可見其才。某今欲乞特差陳沔充本州準備將領,填宋恩闕。庶幾緩急可以倚仗。

    葉植也因功獲開封府掾。宋孫覿《鴻慶居士集·卷二五·葉植改合入官開封府掾》記載:

    屬者盜起東南,爾以才力自奮,輸才募士,捍衛一方。幕府上功,序于庶位,而抗章自列,求試有司,進錫官榮,以成汝志,可不勉哉。

    龍泉縣民為紀念沈希稷等3人,在縣西40里的玉峰寺建“三賢堂”。《浙江通志·卷五一·古跡》記載:

    三賢堂,(《龍泉縣志》)在玉峰寺。宣和間,邑人為邑令沈希稷并攝丞陳沔、進士葉植立。

    汪汝則

    宋紹興元年(1131)冬,汪汝則到任知龍泉縣。汪汝則,字方叔,安徽旌德(今宣城)人,以薦辟入官。《欽定四庫全書·江南通志·卷一一七·職官志·名宦》記載:

    (太平府)汪汝則,字叔方。宣和初,除蕪湖縣丞。以助平方臘功,改衢州士曹。時廷臣奏對,有論及守令人材者,上曰:“使人人如汪汝則,何患不治?”

    宋宣和二年(1120)十月,方臘在睦州建德軍青溪村起兵,隨后攻占毗鄰的歙州(今安徽),戰亂波及蕪湖。汪汝則因平亂有功,任衢州士曹。宋紹興元年,汪汝則知龍泉縣。此時的龍泉,剛剛經歷過建寧府御營前軍將楊勃、甌寧范汝為的劫掠。縣內有人趁亂私相勾結,在城中四處劫掠,百姓惶恐不安。汪汝則巡察市井,裝出對此事漠不關心,3天后突然出手,逮捕了為首的兩人,并在城內最熱鬧的地方當場斬首,棄尸于市。汪汝則的鐵腕震懾了不法分子,社會趨于安定。

    有人以“擅殺”罪上告汪汝則,好在時任處州郡守蘇達替汪汝則斡旋,并將詳情上奏朝廷,得到宋高宗賞識。《欽定四庫全書·浙江通志·卷一五七·名宦》記載:

    汪汝則,(《栝蒼匯紀》)宛陵人。紹興初,知龍泉縣。適巨寇楊劾焚蕩之后,閩盜范汝為復擁眾出沒縣界。時欒孤輩詭謀鼓噪,欲從之,且肆掠于市,民不寧居。汝則至,恬若無聞。視事三日,捕首奸二人,尸諸市,其徒股栗莫敢動。事平,以擅殺告,待罪。郡守蘇達曰:“當多難之時,為百姓除害,何必爾也。”請于朝以留之。因疏名于屏。任滿,升紹興府判。

    汪汝則懲辦首惡,穩定社會治安后,重建被付之一炬的儒學。因治績優異,得到擢升。《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四記載:

    (紹興三年,1133,夏四月)壬辰,浙東宣諭朱異薦左宣教郎、簽書鎮東軍節度判官廳公事張九成、義烏縣令閭邱昕、右承義郎、知龍泉縣汪汝則、左奉義郎、知瑞安縣熊彥詩、右從事郎、知嵊縣姜仲開政績。詔:“并進一官。”呂頤浩言:“仲開,臣之外親,乞勿賞。”上曰:“此所以為公使,有罪,雖卿之親亦不當貸。”昕,松陽人也。

    紹興通判任滿后,汪汝則歷知信州(今江西)、衢州(今浙江),著有《讀史手抄雜著》二十卷。

    楊大異

    楊大異是醴陵(今湖南)人,師從理學一代宗師、湖湘學派的開創者胡宏。宋嘉定十三年(1220),楊大異中進士,授衡陽主簿。宋嘉定十七年(1224),楊大異調任龍泉縣尉。時龍泉縣知縣缺,楊大異以尉攝縣事。

    楊大異剛到龍泉就碰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浙西提刑趙與籌派官吏到龍泉,以“和雜”的手段征糧二萬石。和雜,是南宋官府強制收購民間糧食的官買制度,實行抑配征購,按人戶的戶等、家業錢額、稅錢額、稅糧額、頃畝額等強制攤派。一石等于120斤,二萬石等于240萬斤。龍泉縣的糧食幾乎被搜羅一空,米價暴漲,且有錢也買不到糧。

    楊大異到任時,提刑司已征糧完畢,等待裝運。楊大異經過察訪,毅然將糧食以收購價“出糶”給百姓。《大清一統志·卷一二〇·名宦》記載:

    楊大異,醴陵人。寧宗末,調龍泉尉,攝邑令。適歲饑,提刑司遣吏和條米二萬石于邑,米價頓增,民乏食。大異即以提刑司所余者,如價發糶。民甚德之。

    楊大異此舉等于捅了馬蜂窩。提刑司趙與籌不是一般的人,《宋史·列傳·第一八二》記載:

    趙與籌,字德淵,太祖十世孫。居湖州。嘉定十三年進士。歷官差主管官告院,遷將作監主簿……浙發運使,時暫兼權浙西提點刑獄;授沿江制置使,知建康府、江東安撫使、馬步軍都總管兼行宮留守,節制和州、無為軍、安慶府三郡屯田使;時暫兼權揚州、兩淮安撫制置使,改兼知揚州,尋兼知鎮江府,兼淮東總領,提舉洞霄宮;復為淮、浙發運使,差知平江府,特轉兩官致仕。景定元年八月,卒,特贈少師。

    趙與籌雖和楊大異為同榜進士,但身世顯赫。《宋史》這樣評價他:

    與籌所至,急于財利,幾于聚斂之臣矣。

    趙與籌在龍泉“和雜”,以低價購進,高價賣出,為的是個人聚斂“財利”。楊大異將糧食原價賣給百姓,等于斷了這位“同年”的財路。趙與籌起初收集楊大異的犯罪證據,因楊大異剛正清廉一無所獲,又以“抗命不從”的罪名,將楊大異從龍泉調任安遠縣尉。《宋史·列傳·第一八二》記載:

    楊大異,字同伯,唐天平節度使漢公之后,十世祖祥避地醴陵,因家焉。祥事親孝,親亡哀毀,泣盡繼以血。廬墓終身,有白芝、白烏、白兔之瑞。事聞于朝,褒封至孝公,賜名木植墓道,以旌其孝。大異從胡宏受春秋大義,登嘉定十三年進士第。授衡陽主簿,有惠政。調龍泉尉,攝邑令。適歲饑,提刑司遣吏和余米二萬石于邑,米價頓增,民乏食。大異即以提刑司所條者如價發糶,民甚德之。

    提刑趙與籌大怒,捃其罪弗得,坐以方命,移安遠尉。邑有峒寇擾民,官兵致討,積年弗獲,檄大異往治之。大異以一仆負告身自隨,肩輿入賊峒。傳呼尉至,賊露刃成列以待。徐諭以禍福,皆伏地叩頭,愿改過自新。留告身為質,偕其渠魁數輩出降。以賞遷吉州戶曹,改廣西經干,復以弭盜賞,除四川制置司參議官。北兵入成都,大異從制置使丁黼巷戰,兵敗,身被數創死,闔門皆遇難。詰旦,其部曲竊往瘞之,大異復蘇,負以逃,獲免。進朝奉郎,宰石門縣,就除通判溧陽,攝州事,皆有惠政……

    《宋史》將趙與籌和楊大異列在同一卷,在傳末評價兩人:

    論曰:……趙與籌揚歷最久,甘為聚斂之臣……大異節義如此,宜其善政之著稱于世也。

    楊大異入祀龍泉縣名宦祠。

    清光緒版《處州府志·職官志》收入龍泉名宦的還有:

    葉綰,閩人。(紹興)十七年知邑事。居官以正身為本,優于恤民,嚴于馭吏。訟牒至庭,灼見情偽巧辭以詆欺。與夫無大利害者,斥而遣之。民有爭辯,必曉之以理。如父詔子,委曲開諭,其抵罪者自以為不冤。俗好斗,綰教以懲忿窒欲,全身保命。且約保伍以救解之,保伍不救與之同罪。朔望,延見士子,論經問難,待以優禮。先是,邑佐括民老病為隱丁,抑之輸納,綰驗而免之。經界法行,遵奉嚴謹,不事篷楚,坐致集辦。催科政緩,郡數督責,不辭。及去,邑人為立德政碑。

    傅兆,上饒人。慶元初知邑事。性廉介。為民備荒,出所得俸錢六十萬有奇。會歲豐谷賤,余米三百余斛,置倉別貯,俟農事方殷,舊谷將沒,則如其價以出之,至秋復斂,名其倉曰“勸儲”,擇邑有行誼者司之,歲率為常。民懷其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