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主體:龍泉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行政執法范圍:龍泉市
監督舉報地址:龍泉市行政中心(賢良路333號)818辦公室
郵編:323700
舉報投訴電話:12345
一、本部門行政執法實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央編辦發﹝2014﹞4號)
二、行政執法職責、權限
負責對事業單位法人按照登記事項開展活動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告
關于確認龍泉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公告 (2025年)(http://www.ccrfw.com/art/2025/7/9/art_1229426307_5543836.html)。
四、行政執法人員名單
行政執法人員名單(附件1)。
五、執法程序
詳見附件2。
六、法律救濟途徑渠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具有以下權利和救濟途徑:
1.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聽證、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權利,對行政執法機關違法行為侵犯其人身權或造成財產損失的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2.救濟途徑。當事人如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或行為,可以選擇以下之一法律救濟途徑:1.自收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行為實施之日起六十日內有權向龍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自收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行為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具體詳見附件的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實施行政訴訟跨域管轄制度的意見》)。
七、其他依法需要公開的信息
1.《浙江省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雙隨機”抽查管理辦法(試行)》(浙編辦發〔2019〕35號),詳見附件3。
2.隨機抽查事項清單(附件4)。
附件1:執法人員名單.xls
附件2:行政執法流程圖.docx
附件3:浙編辦發〔2019〕35號(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雙隨機”抽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附件4:隨機抽查事項清單.docx
附件5: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實施行政訴訟跨域管轄制度的意見》.pdf
附件1:執法人員名單.xls
附件2:行政執法流程圖.docx
附件3:浙編辦發〔2019〕35號(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法人公示信息“雙隨機”抽查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pdf
附件4:隨機抽查事項清單.docx
附件5: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實施行政訴訟跨域管轄制度的意見》.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