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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為進一步嚴明紀律,強化警示作用,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近日,龍泉市紀委市監委通報了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西街街道原東權村黨支部書記梅舒廷、村委會主任潘楊斌貪污項目資金問題。2015年至2016年期間,西街街道原東權村黨支部書記梅舒廷、村委會主任潘楊斌(非黨員)伙同原蓁部村村委會主任吳美松(已另案處理),在實施西街街道東權村二期排渠工程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通過虛報工程量的方式,套取項目補助資金16萬余元并占為己有。2020年9月,梅舒廷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0年11月,梅舒廷、潘楊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違法所得已收繳。 2、竹垟鄉良溪村黨員雷永硯騙取國家補償款問題。2016年,竹垟鄉良溪村黨員雷永硯伙同他人,在合伙實施龍泉市八都鎮溪坪村綜合體經濟發展項目中,通過虛報藥材種子開支的方式,騙取國家補償款14萬余元,涉嫌貪污罪。2020年10月,雷永硯受到開除黨籍處分;2021年3月,雷永硯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緩刑二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違法所得已收繳。 3、錦溪鎮上錦村原黨支部書記謝寶仁違規領取生態公益林補助款問題。謝寶仁在擔任上錦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于2005至2006年期間兩次虛報生態公益林面積登記在妻兒名下。截至2009年,謝寶仁以妻兒名義冒領生態公益林補助款1萬余元。2021年2月,謝寶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相關違紀款已退賠。 4、八都鎮大坦村原黨支部書記謝澤民、原村監會主任楊世胞違規使用“賬外賬”問題。2015年,八都鎮大坦村原村委會主任楊世武(已另案處理)設立了“賬外賬”。2015年至2018年期間,大坦村將該賬外資金陸續用于村級工程項目、節日支出、捐款捐助、干部補貼、用餐支出等共計70萬余元。謝澤民作為黨支部書記應負領導責任;楊世胞作為村監會主任,履行監督責任不力。2021年5月,謝澤民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楊世胞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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