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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公示

    索引號:002656556/2020-39463 生成時間:2020-12-04 發布機構:龍泉縣 點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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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龍泉市委市政府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部署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現將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相關內容公示如下:具體內容見附件。


    附件:1.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主體、行政執法人員公開

    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主體公告表

    法定行政執法機關:龍泉市發展和改革局 ?主要負責人:張曉峰 填表人:季鑫 聯系電話:0578-7763131

    單位名稱

    地址

    舉報投訴電話

    派出機構情況

    龍泉市發展和改革局

    龍泉市中山西路62號

    0578-7763131

    2.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依據目錄

    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依據目錄

    執法依據名稱

    1???? ?

    《浙江省價格條例》第三十六條 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拒絕提供定價成本監審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2???? ? ?

    《浙江省價格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 制定依法實行定價聽證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其他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前,價格主管部門應當開展定價成本監審。有關經營者應當如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或者弄虛作假。

    3???? ? ?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 2、《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33號)第三條: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國節能監察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能監察工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3、《浙江省實施

    4???? ?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國家要求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

    6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根據第666號國務院令修改)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條例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款: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進入糧食經營者經營場所檢查糧食的庫存量和收購、儲存活動中的糧食質量以及原糧衛生;檢查糧食倉儲設施、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技術規范;查閱糧食經營者有關資料、憑證;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調查了解相關情況。

    8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核準機關、備案機關以及依法對項目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落實監管責任,采取在線監測、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項目實施的監督檢查。 2.《外商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2號) 第二十七條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行業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金融監管、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對項目申報單位執行項目情況和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或備案情況進行稽察和監督檢查,加快完善信息系統,建立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準入標準、誠信記錄等信息的橫向互通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的信息共享。 ? 第三十三條 項目申報單位以拆分項目或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或備案的,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核準及備案。已經取得項目核準或備案文件的,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應依法撤銷該項目的核準或備案文件。已經開工建設的,依法責令其停止建設。相應的項目核準和備案機關及有關部門應當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并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執法權限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生態經濟體系、高質量綠色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市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并推動實 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市重大平臺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鐵路和通用航空業,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

    (六)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市價格調控 工作、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

    (八)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權限負責省、市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按分工做好市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生態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統籌全市對外開放工作。擬訂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承擔統籌協調全市“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優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全市重大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參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負責實施山海協作工程,國內區域合作交流、拓展國內市場。

    (十三)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開展第三產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央企對接、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

    (十四)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 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數字龍泉建設。

    (十五)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并協調實施。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負責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能源運行調節,電力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能源監察(監測)。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前方指揮機構、市直單位對口工作。分類指導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牽頭落實與對口市區之間的合作協議。

    (十八)負責構建統一的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提升儲備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制定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具體政策。 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肉糖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油儲備、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儲備動用計劃和指令。監測糧食等重要商品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保障軍糧供應數量和質量,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承擔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

    (二十)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綜合協調與管理相關職責。綜合協調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創新完善宏觀調控,統一規劃體系,加快形成建設現代化生態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儲備和政策工具并擇機運用,綜合施策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保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2.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標準地”,參與承諾制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等簡政放權工作,強化投資項目分類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用,深化發展改革領域數字化轉型。

    3.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發展壯大實體經濟,加大引導和支持統產業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給,大力推動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不斷壯大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4.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國內國外市場,聚焦關鍵領域促進有效投資,加快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積極拓展消費新增長點,大力培育發展國內市場。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擴大外資市場準入,全面優化利用外資環境。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強化安全保障,推動對外投資健康發展。

    5.推進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數字化轉型,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完善市級儲備,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推動形成麗水市級儲備與我市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完善應急管理機制,提高糧食和物資儲備防風險能力。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督方式,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 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全市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市衛生健康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2.與市經濟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監督管理全市能源監察(監測)。市經濟商務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 ?

    3.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上級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上級調撥救災物資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

    4.中藥產業發展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扶持政策,負責醫療機構中藥臨床應用的管理,組織開展中藥人才培養。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涉及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列入重點建設計劃。市經濟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中藥產業發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藥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中藥產業骨干企業,支持和指導中藥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創新。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牽頭擬訂中藥材種植產業發展政策,統籌協調中藥材產業發展,負責中藥材基地項目申報及基地建設,負責牽頭中藥材規范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市林業局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中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 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的培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藥材市場管理和中藥廣告的管理。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實施中藥產業現代化科技攻關,組織實施中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

    3.龍泉市發改局執法救濟渠道

    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救濟渠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相關當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具有以下權利和救濟途徑:
    1.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聽證、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權利,對本機關違法行為侵犯其人身權或造成財產損失的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2.救濟途徑。當事人如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實施的行政強制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以下之一法律救濟途徑:1.自收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行為實施之日起六十日內有權向龍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自收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行為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具體詳見附件的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實施行政訴訟跨域管轄制度的意見》)。

    4.龍泉市發改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5.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程序

    6.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權限(三定方案)

    中共龍泉市委辦公室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龍泉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黨委、政府,各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市直各單位: ? ?

    《龍泉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已經市委、市政府批準,現予印發。 ? ? ? ? ? ?

    中共龍泉市委辦公室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10日

    龍泉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省委、省政府批準的《龍泉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

    第三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委、麗水市委和龍泉市委關于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能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糧食和物資儲備、能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市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負責全市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總量平衡和重大比例關系的協調,提出經濟社會發展、重大結構優化、現代化生態經濟體系、高質量綠色發展的目標、任務以及相關政策。起草相關規范性文件。負責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的評估督導工作。

    (二)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引導和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統籌推動全市實施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國家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全市新型城鎮化規劃。參與推進海洋經濟發展。牽頭實施全市重大平臺整合提升。

    (三)統籌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制定和實施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及政策。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推進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改革,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四)負責重大基礎設施的綜合管理。規劃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審核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重大產業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資項目,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統籌協調綜合交通發展有關重大問題,綜合協調鐵路和通用航空業,銜接平衡交通發展規劃。

    (五)負責宏觀經濟預測、預警和預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國民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相關建議。協調宏觀經濟運行重大問題。

    (六)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增加城鄉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等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負責全市價格調控工作、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制定重要領域的市場價格行為規則,發布相關指引。

    (八)負責全市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的規模、投向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備案項目。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擬訂并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九)負責全市基本建設、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綜合管理。負責編制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權限負責省、市立項的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和項目概算審查審批工作,負責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工作。負責落實建設項目審批、核準、備案過程中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按分工做好市重點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督促重點工程建設臨時機構落實安全生產職責。

    (十)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和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推動構建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和政策,引導社會資金投向。負責全市企業債券發行的綜合管理。負責創業投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十一)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全市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市場經濟制度和現代化生態經濟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協調推進全市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綜合協調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十二)統籌全市對外開放工作。擬訂對外開放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承擔統籌協調全市“走出去”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布局優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全市重大對外開放平臺建設。參與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負責實施山海協作工程,國內區域合作交流、拓展國內市場。

    (十三)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實施重大產業工程。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推進服務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服務業新業態、新模式。跟蹤研判分析消費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開展第三產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央企對接、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

    (十四)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業創新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

    織擬訂并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推進數字龍泉建設。

    (十五)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速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鄉村振興戰略規劃,規劃農業農村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并協調實施。

    (十六)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按規定權限負責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能源項目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能源運行調節,電力行業管理。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能源監察(監測)。負責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

    (十七)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對口工作。牽頭編制對口工作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綜合協調前方指揮機構、市直單位對口工作。分類指導對口支援、對口幫扶(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合作。牽頭落實與對口市區之間的合作協議。

    (十八)負責構建統一的糧食和物資儲備體系,提升儲備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制定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具體政策。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負責市級儲備糧棉肉糖行政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油儲備、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組織實施有關儲備動用計劃和指令。監測糧食等重要商品供求變化并預測預警,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保障軍糧供應數量和質量,負責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市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全市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庫存檢查。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承擔市級糧食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

    (二十)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綜合協調與管理相關職責。綜合協調全市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創新完善宏觀調控,統一規劃體系,加快形成建設現代化生態經濟體系和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的制度安排,建立健全政策儲備和政策工具并擇機運用,綜合施策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有效應對外部風險挑戰,保持經濟在合理區間運行。

    2.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續推進“標準地”,參與承諾制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等簡政放權工作,強化投資項目分類指導和事中事后監管,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用,深化發展改革領域數字化轉型。

    3.推進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大力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發展壯大實體經濟,加大引導和支持傳統產業改造提升的政策供給,大力推動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著力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升級版,不斷壯大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4.持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國內國外市場,聚焦關鍵領域促進有效投資,加快完善促進消費的體制機制,積極拓展消費新增長點,大力培育發展國內市場。提高對外開放水平,擴大外資市場準入,全面優化利用外資環境。完善管理機制,提高服務水平,強化安全保障,推動對外投資健康發展。

    5.推進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數字化轉型,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加強完善市級儲備,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推動形成麗水市級儲備與我市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完善應急管理機制,提高糧食和物資儲備防風險能力。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督方式,根據全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確保儲備物資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市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實施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全市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擬訂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協調全市健康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市衛生健康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健康服務業發展政策措施。

    2.與市經濟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節能地方標準和能源“雙控”政策,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監督管理全市能源監察(監測)。市經濟商務局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工業節能。

    3.與市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上級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上級調撥救災物資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負責組織調出。

    4.中藥產業發展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扶持政策,負責醫療機構中藥臨床應用的管理,組織開展中藥人才培養。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將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將涉及中藥現代化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列入重點建設計劃。市經濟商務局負責擬訂全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中藥產業發展政策,配合做好中藥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中藥產業骨干企業,支持和指導中藥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創新。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牽頭擬訂中藥材種植產業發展政策,統籌協調中藥材產業發展,負責中藥材基地項目申報及基地建設,負責牽頭中藥材規范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市林業局指導木本中藥材生產,加強對珍貴稀有藥材的保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中藥監督管理規范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管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負責中藥材專業市場的培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中藥材市場管理和中藥廣告的管理。市科學技術局負責實施中藥產業現代化科技攻關,組織實施中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

    第四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信訪、后勤、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牽頭發展改革數字化轉型工作,負責數字發改建設。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組織起草規范性文件。負責全局法制工作,承擔行政規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全局干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戰略規劃和資源環境科。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經濟結構調整政策和重大生產力布局建議,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市發展規劃。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承擔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規劃管理數字化平臺建設。參與編制市級空間規劃目錄清單。組織研究全市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重點課題。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并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按權限審批、核準資源環境類項目。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按規定安排生態文明等相關專項資金補助計劃。

    (三)國民經濟和體制改革綜合科。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開展重大政策預研和預評估。提出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和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督導。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配合全市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戰略,編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組織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協調指導公共信用異議處理和權益保護等工作。配合省公共信用平臺建設,全面開展業務協同應用。實施法定主體的公共信用評價,建立公共信用檔案。推進公共信用產品在政府部門中的協同應用,構建信用監管體系。指導

    行業信用工作,組織實施跨部門、跨地區聯合信用獎懲。培育信用服務機構,推動信用經濟發展。承擔市“信用龍泉”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和審批服務科。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規劃、計劃和措施。按權限審批、核準、審核相關項目。協調相關要素平衡保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綜合管理,提出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規模和投向的建議,牽頭編制市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按權限提出專項債券項目安排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擬訂促進民間投資發展政策。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

    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統一受理、內部協調、督促辦理、限時辦結以及綜合管理工作,實行一個口子進出。按權限負責本部門所有項目的備案,負責本部門進駐市行政審批中心窗口的日常運行。負責推動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應用和“標準地”改革,參與承諾制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改革。牽頭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指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五)產業發展和創新高技科(掛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牌子)。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協調實施相關產業重大工程。協調重大

    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高端產業功能區、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組織實施市重大工業項目年度計劃。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創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引導促進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協調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出規劃布局建議。按分工管理相關科創、創新平臺。推動技術創新和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重大示范工程。按權限審核高技術產業、電子政務和信息化類重大項目。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數字龍泉建設。銜接平衡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

    提出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農業農村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組織編制重大項目計劃(庫),安排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補助項目。按權限審批、核準農口項目。承擔建設項目的農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可持續發展影響評價。承擔全市農業區劃綜合管理工作。組織農業區域綜合開發示范區建設。

    承擔推進軍民融合發展有關工作。承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并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綜合協調與管理相關職責。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服務業和財政金融科(特色小鎮辦公室)。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服務業重大

    空間布局優化、平臺載體建設,組織實施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促進消費整體戰略、重要政策和措施。推進服務業融合發展和生產性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監督管理物流企業內安全生產。組織實施服務業重大項目計劃。按權限審核服務業重大項目。擬訂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承擔龍泉市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辦公室的日常工作。開展第三產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央企對接、支持浙商創業創新工作。

    研究分析全市財政、金融運行情況,提出協調解決財政金融運行重大問題的建議。參與制定財政和金融政策,完善政策銜接協同機制。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目標,提出引導社會資金投向的政策建議。參與制定推動全市金融業發展改革的重大政策,提出政府出資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組織金融機構與重大項目對接。統籌全市企業債券發行規模,按分工承擔企業債券管理工作。擬訂創業投資行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參與政府出資產業基金管理。

    組織擬訂全市新型城鎮化戰略和政策,提出新型城鎮化的總體布局。組織編制并推進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協調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示范。統籌指導全市小城鎮培育發展和特色小鎮創建工作。參與推進跨區域都市圈工作。承擔市特色小鎮工作領導小組、市中心鎮發展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社會發展和區域合作科。提出并協調實施全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社會發展分析評估。協調社會事

    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全市社會領域公共建設投資計劃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社會領域項目。

    擬訂全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及政策。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增加居民收入、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的宏觀意見,參與重點領域人才需求預測與發布。推動健康產業發展,承擔健康等產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擬訂和實施全市推進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規劃、政策和行動方案。組織開展重大試點示范。統籌協調重大合作專題、合作平臺和項目建設。參與長三角一體化投資基金運行和管理。承擔全市參與長江經濟帶相關工作。

    組織編制區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發展的重大政策建議。承擔重大平臺整合提升工作。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空間規劃。推進革命老區建設,推進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協調流域經濟發展。組織擬訂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政策措施。承擔融入海西經濟區、九方經濟區等有關區合作工作。參與推進全省海洋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山海協作工程。

    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對外開放的重大規劃和政策。按權限承擔外商投資項目和企業境

    外投資項目核準及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指導重大對外開放平臺建設。承擔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平衡發展和布局優化工作。承擔全口徑外債管理有關工作,組織上報利用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規劃備選項目。優化利用外資環境,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承擔重點領域國際合作的統籌協調。承擔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相關工作。

    (八)對口幫扶和價格科。承擔全市對口支援、對口幫扶、對口合作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編制相關總體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編制對口專項規劃和實施方案,擬訂年度項目實施計劃。承擔相關工作計劃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統籌協調全市與對口地區的互訪交流。承擔市對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的規范性文件。擬訂全市價格和收費的改革方案、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價格調控工作,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的管理,調整市級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承擔有關價格行為規則制定、發布相關指引工作。承擔價格認定工作。

    負責擬訂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監審監測的規則和辦法并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成本調查監審監測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重點行業、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按權限發布成本信息。按規定承擔政府調定價項目成本監審。負責監測預測全市價格總水平變動,擬訂全市價格應急預案。負責全市價格成本

    監審監管工作,擬訂全市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行業成本信息披露和公開制度,指導企業建立成本約束機制。

    (九)重點辦(掛市鐵路工作辦公室牌子)。擬訂全市基本建設、重點建設項目政策。指導未來社區建設。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年度計劃。承擔市重點建設項目的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評估意見和改進措施建議。按分工做好市重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統籌交通運輸、能源發展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統籌綜合交通發展有關政策建議。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編制鐵路專項規劃,組織編制通用機場規劃。審核年度綜合交通建設投資計劃,提出交通項目專項投資安排建議,按權限審批、核準交通等基礎設施領域重大項目。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并協調實施。承擔重點物資緊急調運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通用航空業發展綜合協調工作。履行國家鐵路地方管理有關事權,承擔地方鐵路前期管理等工作。承擔市鐵路工作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綜合能源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建議,擬訂能源體制改革方案。負責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按權限承擔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審核上報工作,并負責能源項目建設管理。承擔能源運行調節、

    電力行業管理、天然氣綜合利用工作。按照分工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保障運行管理。承擔全市節能降耗、能源“雙控”和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的綜合協調工作。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監督管理全市能源監察(監測)工作。負責全市能源合作交流和能源科技管理工作。承擔公共機構節能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劃,擬訂購銷儲備政策建議和協同保障機制,組織實施市級儲備糧棉肉糖和救災物資收儲、輪換和動用。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糧食產業經濟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承擔糧棉肉糖市場監測預警、統計。負責全市軍糧供應工作和糧食產銷合作。組織實施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工作。

    研究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制定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倉儲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相關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安全生產,以及有關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第五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 24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2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第六條 ?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七條 ?本規定由中共龍泉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機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附件1:關于龍泉市行政執法主體的公告.cebx

    附件2: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主體公告表2021.docx

    附件3:關于印發《龍泉市發展和改革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cebx

    附件4: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救濟渠道.docx

    附件5:龍泉市發改局行政執法行政處罰流程圖.docx

    附件6:龍泉市發改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docx

    附件7:發改局執法信息公開依據目錄.docx

    附件8: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定稿111.cebx

    附件9: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實施行政訴訟跨域管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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