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主體:龍泉市公安局
行政執法范圍:龍泉市
監督舉報地址:龍泉市中山東路89號 ???郵編:323700
舉報投訴電話:0578-110
一、行政執法人員名單
龍泉市公安局在編人員執法證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1)。
二、龍泉市公安局行政執法主要依據和執法職責權限(詳見附件4)。
三、救濟途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相關當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具有以下權利和救濟途徑:
??? (一)權利。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聽證、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權利,對行政司法機關違法行為侵犯其人身權或造成財產損失的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 (二)救濟途徑。當事人如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實施的行政強制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以下之一法律救濟途徑:
1.自收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行為實施之日起六十日內有權向龍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2.自收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行為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詳見附件9)。
四、龍泉市公安局“三項制度”實施辦法(詳見附件2)。
五、龍泉市公安局雙隨機抽查事項清單(詳見附件3)。
六、行政執法主體公告(詳見附件5)。
七、龍泉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詳見附件6)。
八、龍泉市公安局2019年度行政執法統計年報(詳見附件7)。
九、行政執法流程(詳見附件8)。
9.
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印發《關于實施行政訴訟跨域管轄制度的意見》的通知.pdf
龍泉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