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主體:龍泉市財政局
行政執法范圍:龍泉市
監督舉報地址:龍泉華樓街229號 ???????郵編:323700
舉報投訴電話:0578-12345
一、行政執法人員名單:
龍泉市財政局在編人員執法證情況統計表,詳見附件1。
二、執法權限:
(一)財政部門為履行財政法規(包括法律、法規和財政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下同)規定的財政監督職責,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執行財經法律法規行為進行的檢查和處罰、處理。
(二)負責全市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三)負責監督全市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
(四)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范會計行為。
(五)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職責.
三、龍泉市財政局行政執法法律依據:詳見附件3
四、救濟途徑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行政許可決定、行政強制、行政命令),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龍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麗水市域內任一家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五、龍泉市財政局行政執法公示工作流程圖,詳見附件2.
六、龍泉市財政局“雙隨機、一公開”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表一: | 會計監督 | 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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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機關 | 龍泉市財政局 | 承辦單位 | 財政監督局/會計科 | 抽查比例(%) | 20% | 年度抽查頻次 | 1次/年 | 抽查依據 | 《財政部門監督辦法》(財政部令第69號)第十六條 財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監督: | (一)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 (二)預算編制、執行、調整和決算情況; | (三)稅收收入、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性資金的征收、管理情況; | (四)國庫集中收付、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管理使用情況; | (五)政府采購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 (六)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金融類、文化企業等國有資產的管理情況; | (七)財務會計制度的執行情況; | (八)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贈款的管理情況; |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 市場主體類型及數量 | 市級預算部門單位、代理記賬機構。 | 抽查內容 | 各單位執行《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相關管理規定的情況。 | 抽查方式及要求 | 隨機抽查。 |
表二: | 政府采購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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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機關 | 龍泉市財政局 | 承辦單位 | 采購監管科 | 抽查比例(%) | 10% | 年度抽查頻次 | 1次/年 | 抽查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第五十九條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及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58號)第六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對其不良行為予以記錄,并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 | 市場主體類型及數量 | 政府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 | 抽查內容 |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 (一)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 | (二)采購范圍、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況; | (三)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檢查涵蓋政府采購活動的全過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編制、進口核準、方式變更、信息公告、保證金、評審過程、中標成交、合同管理、質疑答復等十個方面內容。檢查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等。 | 抽查方式及要求 | 隨機抽查。 |
表三: | 財政票據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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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施機關 | 市財政局 | 承辦單位 | 財政監督局/綜合科 | 抽查比例(%) | 20% | 年度抽查頻次 | 1次/年 | 抽查依據 | 《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0號)第三十七條 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財政票據監督檢查制度,對財政票據印制、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 | 市場主體類型及數量 | 龍泉市用票單位 | 抽查內容 | 主要抽查用票單位執行財政票據管理政策和制度的情況。主要有: | 1、是否違反規定印制財政票據; | 2、是否偽造、使用偽造的財政票據監制章; | 3、是否違反規定生產、使用、偽造財政票據防偽專用品; | 4、是否偽造、轉讓、出借、代開、買賣、擅自銷毀、涂改財政票據; | 5、財政票據是否有專人負責保管,是否建立財政票據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票據管理臺賬; | 6、財政票據是否按照規定填寫,做到字跡清楚、內容完整真實、印章齊全、各聯次內容和金額一致。7、填寫錯誤等原因而作廢的財政票據,是否加蓋廢戳或注明“作廢”字樣,并完整保存各聯次,不得擅自銷毀。8、是否串用財政票據,將財政票據與其他票據互相替代的; | 9、財政票據使用完畢,是否將存根整理成冊并妥善保管,保存期滿需要銷毀的是否經財政部門查驗后銷毀; | 10、是否將所收資金及時繳入財政部門; | 11、是否有其他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 抽查方式及要求 | 隨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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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龍泉市財政局在編人員執法證情況統計表
附件1:龍泉市財政局執法人員持證情況表(2025年3月11日).xls
2. 龍泉市財政局行政執法公示工作流程圖
附件2.龍泉市財政局行政執法公示工作流程圖.doc
3.龍泉市財政局行政執法法律依據
龍泉市財政局行政執法法律依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