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龍泉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現將龍泉市劍池街道行政執法相關內容公示如下:
一、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二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條
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四條
6、《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第十六條
7、《物業管理條例》第十條
8、《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四條第二款
9、《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第九條
二、監督方式:
1、執法監督部門:劍池街道紀檢委
2、監督電話:0578-7211248
三、救濟渠道:
當事人如不服本處罰決定(行政許可決定、行政強制、行政命令),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龍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麗水市域內任一家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信息:
附件1:行政執法主體公告表
附件2:劍池街道執法證持有人員名單
附件3:劍池街道執法程序流程圖
附件4:劍池街道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附件5:劍池街道職責權限相關網址
附件1:行政執法主體公告表.docx![]()
劍池街道執法證持有人員名單.docx
附件3:劍池街道執法程序流程圖.docx
劍池街道隨機抽查事項清單.xls
職責權限相關網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