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主體:中共龍泉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行政執法領域:新聞出版、電影管理
行政執法范圍:龍泉市
監督舉報地址:龍泉市賢良路333號,郵編:323700
舉報投訴電話:0578-12345
執法輔助人員:無
一、主要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3.印刷業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15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促進法;
5.出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43號);
6. 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辦法;
7.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8. 音像制品管理條例。
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確認公告
附件1.關于龍泉市行政執法主體的公告(龍司〔2019〕25號)
三、行政執法人員名單附件2.龍泉市新聞出版局執法人員名單
四、執法崗位(機構)
文創辦(新聞出版科)。
五、行政執法程序

六、抽查事項清單內容
附件3.龍泉市新聞出版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七、救濟方式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等權利。
(二)救濟途徑:
法律救濟途徑渠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相關當事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行為具有以下權利和救濟途徑:
1.在行政執法過程中,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申請聽證、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權利,對本機關違法行為侵犯其人身權或造成財產損失的有獲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2.救濟途徑。當事人如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或實施的行政強制行為不服的,可以選擇以下之一法律救濟途徑:1.自收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行為實施之日起六十日內有權向龍泉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2.自收到決定書或行政強制行為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具體詳見附件的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實施行政訴訟跨域管轄制度的意見》)。
中共龍泉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