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LQD01-201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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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龍泉市推進“鳳凰行動”計劃加快企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龍政辦發〔2018〕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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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龍泉市推進“鳳凰行動”計劃加快企業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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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8年6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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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泉市推進“鳳凰行動”計劃加快企業
做大做強的實施意見(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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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黨代會、麗水市第四次黨代會和龍泉市第十四次黨代會精神,深入實施《浙江省推進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鳳凰行動”計劃》,全力推進企業上市和兼并重組工作,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支持企業做大做強,加快我市經濟轉型升級,結合龍泉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堅持“政府引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多方推動”的原則,圍繞企業上市破零目標,以上市公司為平臺、并購重組為手段,把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與培育龍頭企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新興產業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企業做大做強,為建設新時代美麗幸福好龍泉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確保在境內外證券市場上市企業至少達到1家,培育重點擬上市企業2家以上,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3家以上,新增股改企業6家,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累計達到50家以上,力爭實現3家以上企業與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培育年產值超10億元企業1家,超5億元企業2家,超億元企業30家,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能力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三)實施企業股改培育計劃。到2020年,全市新增股份公司6家,每年完成2家企業股改工作。每年動態管理2家重點擬上市企業和3家重點培育企業。
1.建立股改清單,形成后備資源庫。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基本思路,以政府為引導,結合市域重點產業發展目標,深入開展宣傳發動、培訓輔導活動。建立股改清單,動態篩選一批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營業務突出、競爭能力較強、盈利水平較好、具有發展潛力的重點股改企業,建立分層次、分行業、分梯隊的企業后備資源庫。
2.開辟綠色通道,降低企業改制成本。落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開辟綠色通道,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等直通式、定制式辦法,幫助重點培育企業協調解決項目審批、土地房產變更、資產轉讓、稅費減免以及產權確認等歷史遺留問題,降低企業改制成本。相關部門要主動協調,解決企業股改上市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困難和問題,掃除企業上市障礙。對具體經辦人員實施容錯免責制度。
3.積極引導股權投資機構參與股改。積極引進境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股權投資機構和產業基金,鼓勵參與我市企業股改,發揮其戰略投資、專業化管理、項目及人才引進等優勢,幫助企業提高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能力。
4.指導督促企業合法規范經營。合法規范經營是企業股改上市的重點審核內容,各重點培育企業首先要做到合法合規。同時,各承擔行政執法的部門要給予高度關注,要把執法的重心從事中、事后監管處罰向事前指導、事中提醒轉變,更加注重執法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執法的有效性。各執法部門要明確專人對重點培育企業開展日常聯系指導,凡因前期工作指導不到位導致重點擬掛牌上市企業受到重大處罰,因而對掛牌上市造成實質性障礙或重大影響的要實行問責。
(四)實施上市公司突破計劃。到2020年,上市公司實現零的突破,新增新三板掛牌企業3家以上。
1.搶抓政策窗口期。重點培育擬上市企業和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機遇意識,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如何搶抓新一輪 IPO政策窗口期上來,早謀劃、早啟動、早對接,真正把 IPO作為深入實施“鳳凰計劃”的“牛鼻子”,真正把培育市場主體作為助推企業轉型、帶動產業升級、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抓手,全力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搶抓重大機遇,把握重要窗口,實施精準發力,取得重點突破。
2.拓寬融資渠道。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合理制定企業掛牌上市目標,不斷拓寬優質企業融資渠道。堅持境內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掛牌并重,多層次、多渠道對接資本市場。對主業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龍頭企業,以及對科技含量高、成長性強的中小型企業,爭取IPO上市;對初創型、科技型中小型企業,爭取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對外向型或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企業,鼓勵到境外上市。把擬上市公司主發起的市場化資產重組作為加快資產證券化、拓寬上市新渠道的重要舉措之一。
3.加強政策引導。堅持扶優扶強的政策導向,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在落實全市股改掛牌上市的統一扶持優惠政策基礎上,對擬IPO上市企業可采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予以重點支持。各行業主管部門要主動發揮職能優勢,加大對掛牌上市企業的政策傾斜和要素保障,把政府政策、榮譽、資源、要素、機會向重點擬掛牌上市企業集聚,主動為重點擬上市企業創造更多的利好條件。各類政府產業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市場原則,優先保障重點擬上市企業需求,市政府適時組建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基金。對擬掛牌上市公司的新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優先上報列入省市重點項目和省市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五)實施并購重組計劃。到2020年,爭取實現擬上市公司并購1起以上,市外上市公司并購本市企業2起以上,形成通過并購重組加快企業發展、技術突破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典型案例。
1.大力支持行業并購。支持市內擬上市公司開展行業內并購重組,提升擬上市公司整體實力,同時發揮擬上市公司“以大帶小”作用,推動傳統產業集聚提升,實現打造一個大企業、帶動一個產業鏈、形成一個產集群的目標。鼓勵各類并購基金、私募股權基金參與企業并購,鼓勵銀行機構積極開展并購貸款、銀團貸款,為擬上市公司開展并購提供融資支持。地方產業基金全力支持擬上市公司以并購重組方式參與產業創新綜合體建設。
2.鼓勵外地上市公司并購本地企業。積極搭建本地企業與外地上市公司的對接橋梁,鼓勵外地上市公司并購本地優勢企業,為本地企業發展提供科技、人才、市場、管理等要素支撐,推動企業發展騰飛。
3.推動盤活存量資產的并購。充分發揮上市公司和擬上市龍頭企業的資源整合能力,兼并重組市內低效和經營困難企業,以資本、產業優勢盤活存量有效資產,參與“僵尸企業”出清。加強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土地處置、股權轉讓、資產重組等快速處置機制和職工安置等兜底機制,維護社會穩定。
三、扶持政策
(六)鼓勵企業實施股份制改造
1.企業以掛牌上市為目的的資產重組涉及主業相關的土地、房屋、車船、給排水及供電計劃指標、資質等級、知識產權等權屬過戶時,投資主體沒有變化的,在辦理相關免稅手續后可直接變更企業名稱;投資主體發生變化或有交易轉讓行為的,所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在企業完成股改后全額獎勵給企業。
2.擬掛牌上市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時,企業歷年享受的國家和地方有關扶持優惠政策所得,歸原企業所有,對權屬另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企業以掛牌上市為目的的利潤分配、企業權益轉增資本(包括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等轉增股本)所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全額獎勵給企業或個人。
3.擬掛牌上市企業從完成股改當年起五年內,按其當年實際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超出上年度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完成股份公司新設的,從第二個完整會計年度起五年內享受該項獎勵政策。
4.擬掛牌上市企業因歷史原因,涉及掛牌上市主體的部分權證不全但無爭議的土地和房屋,有關部門應全力配合,簡化手續給予辦理不動產登記。對能滿足規劃、環保、質檢、消防強制要求的,相關部門應及時給予補辦審批手續和不動產登記。遺留問題較多需多部門協調的,由市政府專題研究解決。相關部門要根據企業掛牌上市需要,及時出具稅務、環保、社保、消防、安監、勞動工資、住房公積金、城鄉規劃、國土等事項無重大違法違規、無行政處罰和無行政訴訟等證明材料。
5.對擬掛牌上市的企業,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要求的,所需的建設用地、用能和用電等要素資源予以重點保障,涉及注冊登記、土地、房屋等審批辦證,以及項目立項、環保審批、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等享受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
6.列入全市重點培育擬上市企業名單并啟動股改的企業,市國有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優先給予融資擔保,并實行擔保費率五折優惠,政府各類產業基金優先給予支持。
7.注冊地在龍泉的規上工業企業、限上服務業企業、資質建筑業企業或農業龍頭企業,完成以掛牌上市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后,給予企業獎勵100萬元。2018年底前完成股改的增加獎勵100萬元。
8.鼓勵新設企業以股份公司形式注冊登記,新注冊股份制公司,經市場監管局認定且正常運轉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
(七)對企業上市輔導期給予獎勵扶持
1.企業完成股改并在浙江證監局首次上市輔導備案后給予企業獎勵200萬元。
2.以輔導備案確定的發行人報告期(三個完整會計年度)上一年度為基數,從報告期第一年起至境內掛牌上市前(最長三年內),按當年實際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超出基數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企業確有困難的經市政府批準可再延長一年。該項政策與上述企業股改扶持政策可連續執行,但同一年度不得重復享受,之前年度獎勵在企業進入輔導備案當年一次性補足兌現,經核實發行人進入輔導備案后發生終止輔導、審核或放棄上市等情形的,自發生當年起不再享受該項政策。
3.赴境外直接上市或以紅籌方式且主要經營地在龍泉市的擬上市企業向境外證券交易所報會或遞表后,以企業報會或遞表上一年度為基數,從報會或遞表當年起至境外掛牌上市前(最長三年內),按其當年實際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超出基數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經核實發行人發生終止上市情形或放棄上市的自發生當年起不再享受該項政策。
4.在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股份公司將IPO申請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并取得受理文件后給予企業獎勵200萬元。
(八)對成功掛牌上市企業給予獎勵扶持
1.在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含主板、中小企業板、創業板)或在境外場內資本市場成功上市的給予獎勵1000萬元(其中80%可以獎勵給企業的董、監、高等上市有功人員)。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給予企業獎勵200萬元。企業由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轉至主板或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獎勵資金按企業上市獎勵標準予以補足。
2.境內已掛牌上市企業通過兼并重組龍泉本地企業并將總部遷至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包含借殼上市和引進),境外上市公司注冊地或主要經營地遷至龍泉的,參照前一條政策標準給予獎勵。2020年年底前企業完成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包括借殼上市和引進),再增加獎勵1000萬元(其中80%可以獎勵給企業的董、監、高等上市有功人員),并可給予“一事一議”政策。
3.對推進企業上市工作貢獻突出的券商團隊有功人員給予表彰獎勵,其中推薦輔導企業成功上市的每家獎勵50萬元,推薦輔導企業在“新三板”成功掛牌的每家獎勵10萬元。引進已上市或掛牌企業通過兼并重組龍泉本地企業并將總部遷至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參照上述標準予以獎勵。
4.支持企業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及融資。對完成股改并成功在省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的企業給予獎勵30萬元,在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有限責任公司給予企業獎勵2萬元。
5.支持上市公司培育引進人才。上市企業、掛牌企業和擬上市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列入我市相關人才扶持政策范圍。對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企業和擬上市企業前3年內引進,但未列入高層次人才的非本市籍董秘、財務總監、投資總監等高級管理人才,完成上市掛牌后,參照龍泉市高層次人才相關獎勵扶持辦法享受碩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九)鼓勵掛牌上市企業開展并購重組
1.市內企業掛牌上市后,通過資本運作成功并購重組市外企業的,自并購重組三年內,被并購企業在我市所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比上年新增部分全額獎勵企業。
2.市外上市企業并購本地企業,自并購重組三年內,在龍泉注冊和納稅登記的被并購企業在我市所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比上年新增部分全額獎勵企業。
3.市內重點產業的優勢企業并購重組市內同行業企業的(以實際資產交割或控股權轉讓為準),以并購前一年度企業(含發起并購和被并購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為基數,并購后三年內,企業在我市所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超基數部分全額獎勵企業。
4.上市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或國內(外)500強企業對本市企業進行兼并重組過程中,涉及股權轉讓行為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的70%獎勵給個人。
(十)積極擴大股權融資渠道
1.對引進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PE/VC)投資的,按被投企業(非上市公司)所募資金的1%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給予獎勵。
2.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在本市的股權轉讓行為所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按70%給予獎勵;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經營所得所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按75%給予獎勵;股權投資(管理)非法人企業(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人或出資人取得的投資收益或股權轉讓收益所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按80%給予獎勵。
3.鼓勵解禁的限售股在本市減持。上市公司股東涉及公司限售股減持或解禁,按其股權轉讓所產生的對地方綜合貢獻的80%給予獎勵。
對年納稅額2000萬元以上或者能帶動龍泉市主導產業發展、社會效益特別明顯的項目,以及上市公司和500強企業設立的項目,可實行“一事一議”,單獨給予扶持政策。
(十一)積極運用各類債務融資工具
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非上市公司運用各類直接債務融資工具。對成功發行公司(企業)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含區域集優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定向債等債務融資工具的企業(不含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按其融入資金的1%最高不超過30萬元給予企業補助。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企業上市工作的領導,市政府建立推進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市企業上市和并購重組工作。建立雙掛鉤聯系制度,即列入重點擬掛牌上市企業清單的企業,每家企業由一名市領導帶領一名行業主管部門領導、一名屬地單位領導共同掛鉤聯系。聯系領導主要負責協調解決重點擬掛牌上市企業在股改上市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為企業股改上市創造更多的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共同推進重點擬上市企業的上市進程。對與券商正式簽約進入股改輔導期的企業,由市委組織部負責從全市范圍內選派一名懂經濟、專業對口、事業心強、符合企業需求的優秀干部到企業掛職,專職協助企業做好股改上市工作(期限最長三年)。今后凡是推動我市企業成功上市的,市政府將根據《浙江省行政獎勵暫行辦法》對有功集體和個人實行行政獎勵。
(十三)實行清單管理。搶抓政策窗口,建立全市重點擬上市企業庫,對重點擬上市企業實行清單管理,市政府每年公布一次《全市重點擬掛牌上市企業名單》。嚴格準入門檻,以實質性啟動上市工作為重要標志,結合“新三板”掛牌、投資機構引進、股份制改造、IPO中介簽約、營收利潤指標等因素綜合分析判斷確定?!度兄攸c擬掛牌上市企業名單》作為各部門協調服務保障企業上市工作的重要依據,有效時限至次年公布新一輪名單時止。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大上市后備企業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的培育力度,建立后備企業資源庫,實行動態、梯次管理和培育。
(十四)強化多方推動。推動企業上市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和長期任務,要建立上下聯動、部門協同、條塊結合、分行業合力共推的企業上市工作新機制。緊緊圍繞我市主導產業,推動優勢企業積極對接資本市場,通過龍頭企業的培育和股改上市,引領和帶動整個產業的轉型升級,著力培育加快區域經濟轉型升級新動能。經信(商務)部門、開發區管委會要發揮職能優勢,積極推動工業、商貿企業對接多層次資本市場;文化旅游部門要圍繞“旅游三化”,借力資本市場,著力培育旅游市場主體;農林部門要圍繞特色產業,引導龍頭企業整合資源對接資本市場;水利部門要牽頭推進小水電產權制度改革,推動符合條件的小水電企業分層對接資本市場;各新聞宣傳單位要加大對資本市場、企業上市、直接融資等金融業務宣傳,在全市營造濃厚氛圍;金融辦要加強專業指導,迅速形成上下聯動、條塊結合、專業輔導、分級培育、部門合力的工作機制和良好局面。
(十五)發揮中介作用。在推動企業上市工作中要始終堅持市場原則和專業導向。在分行業、產業推動上市過程中,要借助券商、會所、律所等證券中介機構的專業優勢,共同引導企業對接資本市場。在項目實質性問題分析、進度安排等方面,各部門要尊重中介機構的專業判斷,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工作。將證券經營機構納入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評價體系,堅持以結果為導向,對培育和引進上市公司有功人員實行獎勵。
(十六)強化業務培訓。堅持需求導向,全面培訓與重點指導、請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通過舉辦培訓、考察學習、課程研修、經驗交流等多種形式,聚合多部門資源,聯合聯辦聯動,多層次持續性舉辦資本市場主題培訓。圍繞IPO政策窗口,定期組織重點擬上市企業開展以上市審核、股改規范、財務內控、公司治理、法律稅收等為重點的學習交流活動。廣泛開展企業與金融、項目與資本雙對接活動,不斷提高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的能力和水平。
五、附則
(十七)政策兌付按兌現當年同口徑財政稅收體制執行。兌付時,由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市金融辦(股改上市、直接融資政策)、經信局(并購重組政策)提出政策兌現申請,經市金融辦、經信局會同相關部門、屬地單位審核后,報經市政府審批后由財政部門兌付。除以企業(或個人)年度經營實績和對地方綜合貢獻為依據的獎項外,其他獎項在獎勵事項發生后三個月內兌現?!皩Φ胤骄C合貢獻”的具體實施細則由市金融辦、市財政局負責制定。
(十八)本意見中同一項目與市政府其他政策不重復享受,企業享受本政策不受年度對地方綜合貢獻上限的限制。享受本市扶持政策的上市公司原始股東所持原始股票必須在本市開立賬戶,首期企業募集的資金在本市投資額應不少于80%;享受本市扶持政策的上市公司、掛牌企業、擬上市企業,注冊地不得遷出我市;企業股改時作為持股平臺的合伙制或公司制企業等必須在本市注冊和納稅,持股平臺在限售股限售期間及解禁減持期間不得遷出我市;個人限售股股票(含股權激勵股票)必須托管在市內證券營業部。對有違上述情形的,扣減或終止、直至收回相關優惠政策和獎勵資金。
(十九)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龍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直接融資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龍政辦發〔2014〕86號)同時廢止。市政府之前出臺的其他有關政策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有效期暫定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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